刘佳 | 时间:2020/10/14| 点击次数:808
关于《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〉
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(化工)》公示
2018年12月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《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)。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,我们组织对其中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中化工条目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〉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(化工)》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(个人需署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,并留联系方式)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(产业与法规司)。
地址: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:100804
传真:010-68205208
附件:《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》__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(化工)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
文章关键词: 产业 发展 转移
信息来源 : 工业和信息化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