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佳 | 时间:2020/7/22 | 点击次数:8020
日前,石家庄市人社局、财政局下发了《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,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,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。
《意见》指出,对参保缴费满1年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、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,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,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。今年3月至12月,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,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(参保缴费不满1年、本人意愿中断就业)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。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,标准为776元/月;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,标准为766元/月。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。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,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。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。
来源:河北经济日报
文章关键词: 失业保险
信息来源 : 中国国家人才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