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佳 | 时间:2021/10/12| 点击次数:166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关于公布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
信发函〔2021〕23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50号),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信发函〔2021〕14号)要求,经各单位推荐、专家组评审、网上公示,确定“基于大数据的汽车生产数字化”等204个项目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,现予以公布。
请各地区、各有关单位加大支持力度,积极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21年9月18日
(联系电话:010-68208206)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
文章关键词: 大数据产业
信息来源 : 工业和信息化部